洞庭大道东延桥头风光带一期工程BT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102次 日期:2014-01-08 00:00:00.0 |
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岳阳市君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洞庭大道东延桥头风光带一期工程BT项目向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洞庭大道东延桥头风光带一期工程BT项目已由岳阳市君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岳君发改招【2013】 3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岳阳市君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洞庭大道东延桥头风光带一期工程BT项目。
2.2 建设地点:君山区洞庭大道东。
2.3 建设规模:约6万平方米绿化工程,投资约3700万元。
2.4 工期要求: 150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融资、建设、移交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临时建造师除外),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工程(以湖南省建筑信息网的查询为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入围方式为合格入围。
5、投标保证金
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4年1月10日16时30分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凭银行进账单原件到岳阳市君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开户名称:岳阳市君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户银行:君山区信用联社
银行账号:8603 1500 0012 3502 8012
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洞庭大道东延桥头风光带一期工程BT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洞庭大道东延桥头风光带一期工程BT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 信用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报名截止前向招标人提供人民币叁佰万元整的信用保证金,以到帐开具信用
保证金收款收据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必要条件,以保证具有BT投资建设的能力,汇入信用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洞庭大道东延桥头风光带一期工程BT项目”的信用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洞庭大道东延桥头风光带一期工程BT项目”的信用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信用保证金汇入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岳阳市君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岳阳市农行君山支行
银行账号:18405901040002651
6.2信用保证金退还方式:未中标投标人的信用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无息退还。
7.项目回购期:本项目回购期为3 年,具体见招标文件。
8.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8.1为响应岳阳市纪委“严厉打击挂靠及借用资质的行为”,保证不挂靠、不借用他人资质,
且不允许外单位人员挂靠、借用本公司资质参加投标活动,保证不出现陪标、围标\转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各投标人报名前须向招标人了解工程建设情况获取相关资料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于2014年1月6日~2014年1月10日,08时30分-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00分(节假日休息)由法定代表人持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或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即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述人员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和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信用保证金收款收据等资料的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到(君山区政务中心一楼建设窗口,君山区创业路以西300米处君山区工商分局一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成功后,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一律不得更换,且不得有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8.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为岳阳市君山区政务中心五楼开标厅(君山区创业路以西300米处君山区工商分局五楼)。9.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
受理。
9.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