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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东开发区农民公寓式住房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点击:49次 日期:2016-01-25 12:51:37.0
工程名称: 甬东开发区农民公寓式住房景观绿化工程 公告发布时间: 2016年1月25日-2016年1月27日(节假日除外)
招标方式: 公开 报名时间: 2016年1月25日-2016年1月27日(节假日除外)
建设单位: 舟山市定海区新农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报名地点: 舟山市解放西路126号五楼
工程造价: 183.5453万元 招标代理公司: 浙江方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代理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小应 0580-2047557
建筑面积: 约 ╱ 平方米 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地址: 定海区城东街道 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概况: 本工程绿化面积约5964M2,植草砖2016M2,硬质铺装602 M2。 投标保证金: 叁万陆仟 元
申请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舟山市定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质标准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城建【2009】157号《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标准》。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貳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或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项目主管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报名时应携带达到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所有资料(共叁份,且按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资格审查合格者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5、达到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 格 条 件
1 企业营业执照 真实有效。
2 企业资质 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要求,真实有效。
3 企业、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 无正在受公示严重不良行为或三次及其以上受公示的一般不良行为。
4 项目负责人资质 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要求 真实有效且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
5 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业务量 提供项目经理手册和《项目经理两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两者记述一致,该表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且内容真实有效
6 项目班子配备 项目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必须配备齐全持证上岗。注:项目负责人原承担的合同项目中途变更为其他人的,在该合同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前不得参加本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竣工验收时间以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包括项目核销记录)。
7 诚信承诺 投标报名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
备注: 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实,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无法提供原件核实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发文部门盖章确认。 2)投标单位承诺:我公司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均真实可靠,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3)投标报名有关资料在“定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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