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县公安局大街派出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江川县公安局委托,就江川县公安局大街派出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邀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1、招标概况:
1.1项目编号:JYCGCS2016001
1.2项目名称:江川县公安局大街派出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最高上限控制价:
1包最高上限控制价 贰拾壹万肆仟壹佰捌拾元整(¥214180.00)
2包最高上限控制价 玖万伍仟柒佰元整(¥95700.00)
1.5采购内容:1包:橡木八仙桌子、会议桌、高低床、等办公家具,2包:无轨道密集架,共两个包,具体采购内容及详细参数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注:供应商可以选择1包或2包投标,也可以两个包同时投标。
1.6供货期: 30日历天
1.7货物要求:报价人所投货物必须材料结构合理,甲醛、苯等有害物质含量须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技术标准要求和环保性能要求;成交后所供货物(包括配件)必须为全新品牌正品,若所交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将有成交人承担采购人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报价人供货后须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直至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2.1竞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竞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服务的企业,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办公家具或密集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缴纳所属时间在2015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两个月以上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的告知函。
2.3供应商为货物生产厂家的,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须提供以上证书彩色扫描件加盖鲜章;
2.4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所投货物生产厂家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须提供以上证书彩色扫描件加盖鲜章;
2.5供应商家数计算:报价产品主要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报价的,应作为一个报价人计算,以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报价人;
2.6具有近3年≥20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3份(提供合同原件);
2.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时间:2016年1月22日起至2016年1月28日止(上班期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3.2地点:江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川县大街街道星云路西段);
3.3获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请竞标供应商到江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政采受理室现场报名并免费获取(自带U盘拷贝)。
获取磋商文件时,投标单位请备齐以下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鲜章。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须提供以上证书彩色扫描件加盖鲜章;缴纳所属时间在2015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两个月以上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的告知函。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可辩应备齐以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一套。
4、磋商保证金:
竞标人应交纳磋商保证金5000.00元(伍仟元整)。磋商保证金须在2016年1月29日16:00前,按以下账户通过公司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备注栏上载明项目名称,并持进账单或电汇单到江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保证金收据 (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须装订在竞标文件中):
开户名:江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川县支行
帐 号:24059601040007754
未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或未到达指定账户的,取消其报价资格。
5.1磋商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2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过期均不接受任何供应商的磋商文件;
5.2地点:江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评标厅3(江川县大街街道星云路西段)。
6.1时间:2016年2月1日(星期一)下午15:00时。
6.2地点:江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评标厅3(江川县大街街道星云路西段)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磋商会议。)
7、公告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玉溪市政府采购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上公告。
(凡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江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以网上公告的形式发布,请所有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准备参加投标的潜在竞标供应商,注意随时留意网站公告,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投标项目废标的由竞标供应商自负,交易中心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8、相关说明:
8.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磋商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评标的结果如何,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采购人、采购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川县公安局 联系人:朱绍华 电话:13577795557
采购机构:江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吴双艳 电话(传真)0877-8018782
江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