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革命老区建设项目施工 |
点击:53次 日期:2014-01-04 00:00:00.0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靖县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革命老区建设项目已由保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核准保靖县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革命老区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批复》保发改投[2013]10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靖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保靖县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革命老区建设项目
2.2工程建设地点:保靖县野竹坪填、清水坪镇的6个行政村
2.3投资规模:约405万元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按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保修
2.7招标范围: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林草措施,具体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属于湘水建管[2013]6号文件公布的湖南省2013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入选企业。
3.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营业执照已经年检合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3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
3.4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至少两个同类项目业绩。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7日至 2014 年1月11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下同),在吉首市团结西路11号1栋2单元303室(原湘西州检察院院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月27日15时00分,地点为原湘西自治州水利局五楼会议室(吉首市文艺路)。
6.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字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水利网、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保靖县水利局
地 址:保靖县迁陵镇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 话:0743-772999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2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室
联 系 人:谢女士
电 话:0743-8523279
传 真:0743-8523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