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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榔梨公租房二期一批次七标段施工工程(25--28)栋招标公告

点击:80次 日期:2014-01-02 00:0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榔梨公租房二期一批次七标段施工工程(25--28)栋 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长发改[2012]109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榔梨公租房二期一批次七标段施工工程(25--28)栋;

2.2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学校以东,阳光东路以南,东十线以西,机场高速以北范围内。

2.3  招标控制价: 约65000000 元;

2.4  规模: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榔梨公租房二期一批次七标段施工工程(25--28)栋,建设总面积为31876.05 平方米。

2.5  工期要求:300 天(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保修;

2.8  招标范围: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榔梨公租房二期一批次七标段施工工程(25--28)栋,招标范围包括榔梨公租房二期25#栋、26#栋、27#栋、28#栋工程的桩基础、土建、装饰、室内给排水、室内电气及照明、消防、弱电预埋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10 招标编号:湘智招字[2014]第0002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5  不接受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

3.8  投标单位在过去三年内(2011年2月~2014年1月)无合同履约纠纷。

3.9  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年龄不超过60岁的在职员工。 

3.10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壹佰叁拾万元整,由投标人总公司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 21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本招标项目取消报名环节,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从2013年 12月 30  日~2014 年 1 月 21 日上午9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 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cetz.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发布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http://www.cetz.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 年1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本次投标要求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另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有效证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资质等级证书或法人资格证书任一项均可)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递交《法人信誉承诺书》原件(见附件),若法定代表人递交《法人信誉承诺书》后即离场的投标人,必须由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一份)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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