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YZZCG-2015157号2016年至2018年扬州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招标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相关问题的澄清 |
点击:56次 日期:2016-01-15 08:55:12.0 |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对YZZCG-2015157号2016年至2018年扬州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招标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相关问题的澄清
各相关供应商:
YZZCG-2015157号2016年至2018年扬州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招标项目现收到相关供应商的澄清函,经与采购人沟通,现在如下回复:
1、关于偿付能力及证明材料问题。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2008年第1号)第三十七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150%的为充足II类公司;100%~150%的为充足I类公司;低于100%的为不足类公司”的条款规定,现将投标人偿付能力的评分标准修改为“偿付能力低于150%不得分,偿付能力≥150%的根据偿付能力高低排名,排名第一的得10分,第二的得9分,第三的得8分,以此类推”。偿付能力证明材料,可以是保监会或专业审计机构或相关权威机构发布的2014年偿付能力数据。
2、关于承办和管理力量配备问题。
承办和管理力量配备应以医学(临床)专业人员为主,其次为财会,最后为计算机信息管理人员,并能满足承办工作需求。
3、关于新农合业务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经费问题。
全市新农合业务管理系统的开发及维护经费均包含在管理服务成本之内。开发经费仅第一年(2016年)一次性支付,维护经费自2017年开始支付,直至承办期结束。
4、关于投标人提供承办案例问题。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自己在省内承办的案例。非投标人承办的省内案例不得分。
5、关于新农合大病保险稽查人员及培训问题。
稽查队伍应配备医学专业或保险专业背景或参加相关稽查培训的人员。稽查培训是指新农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等健康险相关的稽查培训。保险公司内部培训的要有省级保险公司出具的培训证明材料,参加相关职能部门(人社、卫计委等)培训的要有省辖市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关于稽查案例数占投保人数比例问题。
投标人应提供2014年度投标人自己承办的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稽查报告。报告内容应体现当年度稽查案例数、总理赔案例数、投保总人数等指标。此报告应经省辖市相关行政部门盖章证明认可。
7、关于项目标段的问题。
本项目维持三个标段不变。第一标段:市区(含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和开发区等功能区);第二标段:宝应县;第三标段:高邮市。选择综合得分前两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人与市区签订承办合同,第二中标人在宝应县和高邮市两个标段中经双方协商至少选择其中一家。
8、关于P10第三章2(11)“投标人应提供2012年元月至今类似项目合同”问题。
投标人统一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的项目合同等资料。
9、关于投标述标问题。
投标人按照评分标准内容采用PPT形式重点述标,每个投标人述标不超过10分钟。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