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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大货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点击:84次 日期:2013-12-27 00:00:00.0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湖南中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述货物的供货和工作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湖南中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项目名称:大货车采购项目

三、招标编号:0623-1375N1103A89

四、货物名称及数量:大货车         4台

牵引总质量  40丅   马力 340以上

其它主要技术参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5.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注册资金如为外币,以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汇率中间价为基准换算成人民币)。

5.2、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度至今至少两个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人民币; 

5.3、所投设备须具有生产(制造)合格证;

5.4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注明招标项目或招标编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5.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并对此项目进行承诺及担保,并出具质量保证书及售后服务保证书,否则废标。

5.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其开户银行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所开具),包括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名称、基本账户名称及基本账户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

5.7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下原件:

①经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5.2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原件);

③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并对此项目进行承诺及担保,并出具质量保证书及售后服务保证书,否则废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注明招标项目或招标编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投标人必须出具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所开具)包括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基本账户名称及基本账户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

⑤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投标的,开标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⑥“无不良记录承诺书”原件。(以上原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原件提供清单目录)

6、本招标为公开招标。

7、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付8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要求: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1月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购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或以本公司汇款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9、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三处(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123号四楼403室)

10、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1月1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投标及开标地点: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六楼开标大厅(长沙市东风路123号)

12、招标代理公司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123号             邮政编码:410003

电话:0731-84556896    84514664            传真:0731-84514579

联系人:肖 琴   陈进良   熊慧敏            邮箱:hnzb3@163.com

13、标书款帐户

名 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沙王府支行 
 

账 号:731902754310206(必须在“备注”或“用途”中写明“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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