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马头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第二次) |
点击:77次 日期:2013-12-27 00:00:00.0 |
1、招标条件
永兴县马头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郴州市水利局以郴水许字〔2013〕21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家投资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永兴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兴县马头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2建设工期:240日历天;
2.3建设地点: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三塘乡;
2.4招标规模:约 600万元;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小Ⅰ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分1个标段实施。主要工作内容为:水库大坝除险加固、溢洪道及输水建筑物改造等工程(具体内容以各标段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为准)。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1.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为《湖南省2013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湘水建管[2013]6号文)之内的施工企业;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根据湘水办[2013]21号文《关于在水利建设活动中应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已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
3.1.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工大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按省水利厅湘水办[2012]29号文附件一第十六条规定近五年内(自2008年12月1日起)完成过2个类似施工经验业绩(指小Ⅰ型及以上水库枢纽新扩建或除险加固工程),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1.5项目负责人需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省外企业应满足湘水办【2012】29号文第四条规定)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人员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6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办理的近期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为准)。
3.1.7投标人的资质、类似工程业绩及主要人员信息以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1.8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一经查出,中标无效,由第二名替补,以此类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4.1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投标项目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其投标无效。
4.2投标人的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由其本人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否则其投标无效。
4.3 投标人在开标前须预交400万元诚信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无效。
5、招标资料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任本施工项目负责人)于2013年12月27日至2013年12月31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公告发布后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工程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华侨国际1010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合理定价清单共计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水利网、郴州水利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兴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部
地址:永兴县城关镇干劲路13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5745628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华侨国际1010房
邮政编码:410015
联系人:牙先生
电 话:0731-85117733
传 真:0731-85126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