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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朱家尖老佃房交通码头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点击:46次 日期:2016-01-13 16:23:19.0
普陀区朱家尖老佃房交通码头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一个监理合同段。主要工作内容:60m×10m、39.8m×27.5m与27.6m×(15.0~15.2)m平台各1座等相应配套设施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的监理。监理服务期18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6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监理合同段资质要求: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乙级(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浙江省内水运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监理合同段的投标;
监理合同段业绩要求:自2011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独立成功监理过一座500GT及以上沿海高桩梁板式码头工程的施工。
3.2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同类工程监理工作6年及以上,担任过500GT及以上沿海高桩梁板式码头工程的施工监理总监或副总监(或驻地或副驻地),年龄60周岁及以下,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水运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合同段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参加本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1 13 日~2016 1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原件(同时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同时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至普陀区招投标中心报名受理处(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4层)洽购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报名单位应该认真阅读“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查询工作的通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暂行规定”两个文件版块中查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 2 2 9 00 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普陀区招投标中心开标2室(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4层)。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出席开标活动,并携带身份证和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现场核验签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以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中登记的为准。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同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作出其他处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舟山市普陀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鲁滨路61号
联系人:童先生
电  话:0580-6206125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路123号中浪国际大厦B座10楼
联 系 人:潘钦文
电    话:0580-2026323  15105800600(交通虚拟网:580600)
传    真:0580-2189255
 
 
合同段:         
项 目
要    求
备 注
资 质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乙级(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浙江省内水运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合同段:         
项 目
要    求
备 注
业 绩
自2011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独立成功监理过一座500GT及以上沿海高桩梁板式码头工程的施工。
 
“投标人近五年已完工的类似工程明细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证明文件(以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印发的文件或经省、市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为准)的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监理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由业主出具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有关数据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合同段:         
序号
监理岗位
资格资历要求
数量
备注
1
总监理
工程师
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同类工程监理工作6年及以上,担任过500GT及以上沿海高桩梁板式码头工程的施工监理总监或副总监(或驻地或副驻地),年龄60周岁及以下,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水运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1
自有
人员
2
监理员
具有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培训证及以上监理资格,且同时具有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员及以上资格,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1
自有
人员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以上信息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公开的证明材料为: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监理企业信息库或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
2、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经历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打印件,未提供信息公开的打印件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总监理工程师还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为下列材料之一:①监理项目评定书;②执业管理手册;③业主出具的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监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未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并依法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交通运输部质监局监理企业信息库或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及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不能在本项目上任职。若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能在本项目任职。“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更新完成该人员信息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5、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jlsccx.zjt.gov.cn/。  联系人:王海玲,电话:0571-83789631。
6、监理单位人员施工现场考勤应符合“关于印发《普陀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执业人员影像考勤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普治工[2013]1号)。
 

 
合同段:         
项 目
要     求
备注
履约信誉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市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并在限制投标期内的行政处罚。
3.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工程项目的投标和建设过程中,无受贿、行贿行为发生(受贿、行贿犯罪行为以法院判决书和出具的时间为准)。
4.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无受贿、行贿犯罪行为(受贿、行贿犯罪行为以法院判决书和出具的时间为准)
 
 
 
附件10-5 财务要求
合同段:         
财务要求
承诺提供不应少于 3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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