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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庭院春天绿化工程

点击:87次 日期:2013-12-27 00:0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市市庭院春天绿化工程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津发改招[2013]76号文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政府筹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津市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JSGC(2013)71 

2.2  项目名称:津市市庭院春天绿化工程

2.3  建设规模:  本工程回填土方4346立方米.栽植乔木97株, 栽植灌木418株等;铺设沥青砼道路1108平方米;人行道铺装963平方米,安装侧石324米,麻石条凳14套,石桌椅5套,置石一套及绿化喷灌系统一套等.

2.4  计划工期:90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

2.7  招标范围:园林绿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叁级 (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湖南省有关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且无在建项目,岗位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1463185.00元整。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2.8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帐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2缴纳方式:先进入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jsggzy.com)“精选择栏目”中的“缴纳保证金”项,选择招标项目信息-填写相关信息-导出填写的相关信息。根据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填写的缴纳保证金相关内容,从投标人其本帐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入以下账户,到账截止时间2014年01月15日17:00时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4300 1592 0680 5250 0242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津市支行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1908 0773 2910 0016 945

开 户 行:工行津市支行万寿路分理处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8602 0321 0000 0027 3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9430 0501 0002 9000 11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市人民路支行

 (注:投标人转账时须注明本项目的项目名称)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必须是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证件原件:①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② 资质证书;③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投标前连续6个月以上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其中: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 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1人。)。④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⑤ 各投标单位请于2013年12月26日~2013年12月30日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jsggzy.com/)资料下载栏目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重复,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按无效投标人处理)。

6.2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套。

6.3  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提问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发布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4  年01月 16日9时 30 分,地点为  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9.其它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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