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新建精神卫生中心工程室内二次装饰招标公告 |
点击:110次 日期:2016-01-12 15:26:48.0 |
垫江县新建精神卫生中心工程室内二次装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新建精神卫生中心工程室内二次装饰已由垫江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函[2013]16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垫江县精神卫生康复医院 ,建设资金为争取上级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垫江县新民镇南印寺(加油站旁)。
2.2 建设规模:垫江县新建精神卫生中心工程约14750平方米的装饰工程,建安投资约1000万元。
2.3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人明确的施工图设计所示的文件及图说(含文字及数字表述内容)和工程量清单、补遗等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重庆市外企业,需同时出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的入渝备案登记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 12日起, 在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自行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2号综合办公楼2楼)。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垫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垫江县精神卫生康复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垫江县新民镇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童路新科国际大厦3号
楼32-7
2016年 1 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