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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王港河道(西二环-支路十七)综合整治水利工程项目(第二次)

点击:82次 日期:2013-12-26 00:00:00.0
龙王港河道(西二环-支路十七)综合整治水利工程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龙王港河道(西二环-支路十七)综合整治水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长先发改函【2013】304号文批准立项,招标人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龙王港河道(西二环-支路十七)综合整治水利工程项目(第二次) 1.1.2建设地点:梅溪湖片区西二环东侧 1.1.3项目投资:约1200万元 1.1.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1.5计划工期:80日历天 1.1.6保修要求:保修三年且符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1.1.7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1.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1.3、招标范围:龙王港河道(西二环-支路十七)综合整治水利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道综合整治施工等工程,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2、企业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且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3、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以上(含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 2.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参照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2.5、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注册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并具有省级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以上(含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 2.6、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2.7、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2.8、拟任安全员取得省级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2.9、拟任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2.10、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岗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根据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持有2002年-2009年的岗位资格证书,从2011年11月1日起作废,持有2010年的岗位资格证书,从2012年11月1日起作废); 2.11、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2.12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2.13、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3年 6月至2013年11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2.16、省外企业须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或具有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长沙市入长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2.17、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 2.1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9、投标人必须是纳入2013年度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13】6号文公布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 3、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 3.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 号:4300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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