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名园一期工程方案设计 |
点击:125次 日期:2013-12-26 00:00:00.0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博雅名园一期工程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招【2013】20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业主)为衡阳城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和业主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方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设计范围
1、项目名称:博雅名园一期工程方案设计;
2、项目地点: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双江村、东湖村、胜利村地段;
3、建设规模:建设商住楼一期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
4、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5、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为60天。合同生效后10天内完成经建设方认可的方案设计,方案审定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6、招标类型: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7、设计范围:完成项目设计方案,由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后继续完善方案,并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国内取得合法执业资格、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
2、投标申请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3、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投标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该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被管理关系的分公司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2013年12月25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上午9:00-11:00 ,下午3:00-5:0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持:(1)、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须清楚注明项目名称);(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书(原件)、(6)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到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勘察设计科(衡阳市环城北路101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所有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资料不全、投标申请人与其证照不符或超过时间者恕不接受。
五、设计补偿费
1、本项目招标不支付任何方案补偿费。
2、招标人或中标人有权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城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罗家塘(衡州大道旁)
联 系 人:肖先生
招标代理人: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青峰街12号华新花园二期203
联 系 人:何 丹
联系电话(传真):0734-8217116
邮箱:HYmingd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