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铜铺街小学生活用房建设项目 |
点击:139次 日期:2013-12-26 00:00:00.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铜铺街小学生活用房建设项目已经长沙市天心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天发改[2013]8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①建设地点:铜铺街小学生活用房建设项目;
②建设规模:学校北侧围墙范围内新建单层教师生活用房,包括教师休息室、多功能活动室、教师食堂等,建筑面积203平方米,计划投资约61.30万元;
③招标范围:学校北侧围墙范围内单层教师生活用房,包括教师休息室、多功能活动室、教师食堂等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④计划工期:90(日历天);
⑤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⑥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的规定进行保修。
⑦招标人设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日前10天以文本方式发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单价和总价均不得高于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中的单价和总价且符合天财发【2012】53号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结算方式:按投标实际清单内容评审结算,且对于投标文件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变更项目在结算时按投标优惠率进行优惠。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长住建发[2011]165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报价部分采用附表5〈1〉)。
5、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②投标人应具有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项目。
④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房屋建筑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⑤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严格按湘建建【2010】109 号文配备,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岗位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拟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符合湘建建【2010】109号文的规定,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一致,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省外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⑥参与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⑦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⑧其他要求:
1)企业诚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或重大质量、安全、信誉等方面的问题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2)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投标前须到长沙市住建委市场处办理备案手续,提供已备案的《入长登记证》;省外企业还必须同时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以及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原件和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②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
全 称: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天心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账 号:80080000031335540012
③缴纳时间:2014年 01月 15 日下午5点前
④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⑤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注: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铜铺街小学生活用房”,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
7、招标文件的获取:
①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12月 25 日至2013年 12月31日止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