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稀贵金属冶炼遗留固废安全处置工程项目 |
点击:96次 日期:2013-12-25 00:00:00.0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兴县稀贵金属冶炼遗留固废安全处置工程已由 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永发改招核【2013】16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兴县重金属污染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委员会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兴县稀贵金属冶炼遗留固废安全处置工程;
2.2 建设地点:永兴县太和镇太和村(永鑫公司旁);
2.3 规模:总库容60万立方米,其中一期库容25万立方米,日处理200吨,总投资约8022.6万元;
2.4 工期要求:180天(日历日);
2.5 招标范围:永兴县稀贵金属冶炼遗留固废安全处置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2.6 招标编号:HNXZ2013-XSGC-02068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和合同原件为准);
3.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3.6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3.7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拟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到账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24日至2013年12月3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507室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6.3 报名所需资料: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请于上述规定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持①介绍信(原件)、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④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⑤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⑥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⑦拟任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⑧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原件)⑨招标人开具的工程现场勘查证明原件⑩入湘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到招标代理公司办理相关报名手续(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份(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地点为湖南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 其他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由招标人开具的工程现场勘查证明原件。考虑本项目胡特殊性,需聘请省里专家评标,本项目在长沙评标。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兴县重金属污染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永兴县县城永兴大道487号(县环保局院内)
联 系 人:刘华宁
电 话:13973519794
招标代理: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五楼
联 系 人:袁 军、刘 浩、田 甜
电 话:84447300或84446410转2049
传 真:0731-84429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