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供电系统增加电源EPC总承包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供电系统增加电源EPC总承包工程竞争谈判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分公司受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对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供电系统增加电源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编号:YDCYG20151022)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1投标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具有良好信誉和履行合同记录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1.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1.4具有发改委主管部门核发的火电专业工程咨询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
1.5投标人须在云南设有成立1年以上的常驻服务机构,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且有良好的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
1.6近3年承担过两项及以上类似输变电工程总承包业绩及同类项目建设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7总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
1.8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1.9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1.10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交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复印件。(近三年为2012年—2014年;拟投公司成立时间在规定年份内,须提交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如在2014年新成立的拟投单位只须提供验资报告。
1.11投标人具备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并提供2015年1-10月份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税款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12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13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
1.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于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11日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在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分公司发售,售价:¥800.00元/份(如需邮寄需加100元),售后不退。
3.所有谈判申请文件应用汉语编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谈判申请文件必须在2016年1月12日上午8:30~9:00(北京时间)之间送到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厅,谈判申请文件的接收人为:陈永强、李云东。
4.本项目将于2016年1月1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在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厅召开竞争性谈判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会议。
5.本项目整体报价,整体成交。
6.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
7.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前来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资料不齐将被拒绝: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
采 购 人: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代理: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分公司
地 址:玉溪市红塔区高新区锦屏路4号
联 系 人:陈永强、李云东
电 话:1580877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