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岱山县大小鱼山促淤围涂工程西、北促淤堤招标公告 |
点击:103次 日期:2015-12-29 15:05:43.0 |
舟山市岱山县大小鱼山促淤围涂工程西、北促淤堤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舟山市岱山县大小鱼山促淤围涂工程西、北促淤堤已由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岱发改批【2015】7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项目法人为:舟山石化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舟山石化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舟山市万事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大小鱼山促淤围涂工程西促淤堤长约1897.5m,北促淤堤长约2592.2m,均采用抛石斜坡堤的结构型式,堤基处理采用爆破挤淤法处理;西、北堤设计安全等级均为水工建筑物Ⅰ级,海侧防护按200年一遇潮位及100年一遇波浪组合设计;西堤设计防浪墙顶标高约8米左右,北堤设计防浪墙顶标高约10米。
2.2 招标范围为:大小鱼山促淤围涂工程西、北促淤堤的施工。
2.3 本标段概算投资约47055.57万元;计划施工工期24个月(其中西、北堤合龙必须在14个月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其他条件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29日~2016年1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至岱山县招投标中心(地址:岱山县长河路169号三楼)洽购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2日9时3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岱山县招投标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岱山县招投标中心(http://www.dsztb.gov.cn)和舟山日报上发布。
6.2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等在岱山县招投标中心网站公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舟山石化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临城新区舟基大厦13楼
招标代理人名称:舟山市万事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临城新区建设大厦A座17楼
联 系 人:张燕玲
联系电话:0580-2620676
传 真:0580-2620826
附表: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投标人业绩要求: ①自2005年7月1日以来(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按一个合同段中独立完成过3000米及以上海堤(含围堤、促淤堤、海塘)新建工程施工。 ②自2005年7月1日以来(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按一个合同段中独立完成过海堤(含围堤、促淤堤、海塘)新建工程采用爆破挤淤方法处理地基“100万立方米及以上”或“1000米及以上”。 注:以上业绩要求须同时具备。 |
3 |
近3年(自2012年7月1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
4 |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舟山市、各县区)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近3年(自2012年7月1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
3 |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舟山市、各县区)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4 |
项目负责人自2005年7月1日(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以来,在中国境内按一个合同段担任过“3000米及以上海堤(含围堤、促淤堤、海塘)新建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海堤(含围堤、促淤堤、海塘)新建工程采用爆破挤淤方法处理地基100万立方米及以上(或1000米及以上)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
5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
6 |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
7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
8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
三 |
其它 |
1 |
投标人的 “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3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的2015年9月份、10月份、11月份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2015年9月份、10月份、11月份)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
4 |
企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良行为按浙水建[2010]33号文件执行。 |
注: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水利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以项目所在地水利质量监督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