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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物流中心新建工程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一、二标段)(第二次)

点击:80次 日期:2013-12-15 00:0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物流中心新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同意开展株洲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中心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复”批复同意,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株洲国盛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株洲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物流中心新建工程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一、二标段)

2.2  建设地点:株洲市荷塘区

2.3  工程概况:

一标段:市场区包括拟建设的蔬菜交易区、水果交易区、干货交易区、冻品交易区、食品加工配送中心和冷库、肉禽交易区、水产品交易区、大型停车场,以及其它相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暂定41.9万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约597.13亩(含半幅代征道路用地面积),计划投资约15.2亿元,其中建安费约为6.5亿元。分三期分批建设,首期约260亩地;

二标段:配套区建筑面积暂定为31万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约252.11亩(含半幅代征道路用地面积),建安费约为7.0亿元。分期建设,首期约60亩地。主要作为住宅项目开发,根据上位控规要求布置,以高层住宅为主,考虑部分地块为酒店或写字楼设计。

 2.4  招标范围:株洲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物流中心新建工程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一、二标段)。

注:①勘察服务范围:完成本项目临周边城市道路(如玉龙东路、金精路、金旺路、畅达路、荷东路、金达路、荷北路和金兴路)规划绿化景观带边线以内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相关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

②设计服务范围:完成本项目临周边城市道路(如玉龙东路、金精路、金旺路、畅达路、荷东路、金达路、荷北路和金兴路)规划绿化景观带边线以内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所有建筑、绿化景观和市政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其中:

建筑设计包括项目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施工图设计[建筑、结构、安装(含强弱电、给排水、通风空调;市政管网系统接驳的设计工作)等]、总平面图设计(含土方平整图、总图定位、竖向、管线综合图等,在总图中须明确小区内各管线与市政管线的关系)等等;

绿化景观设计包括项目建筑红线以内的小区绿化景观设计和建筑红线以外、城市道路规划绿化景观带边线以内的绿化缓冲带和间距缓冲带范围的绿化景观等等;

市政设计包括项目内除以上建筑、绿化景观所占用地外的园区道路、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环境卫生等等。

3设计咨询范围:定期完成审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所有建筑、绿化景观和市政施工图设计。审查中,特别是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出先进的设计理念及节约造价方案,若发现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及要求的地方,应及时向业主汇报,并要求设计单位予以修改,直至符合上述标准、要求为止。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已批准的设计计划,以满足进度计划控制目标的要求。

2.5  勘察设计周期:

 勘察周期:勘察总周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分期进行,单批30天,并分期提交勘察报告以及水文地质参考资料,鉴于分期分批建设,则一标段首期约260亩,二标段首期约60亩地;

 设计周期:签订合同、接收招标人书面通知后20日内提交总平面图、方案设计。首期初步设计(含报建图)、施工图(一标段占地约260亩,二标段占地约60亩)等环节的任务期按招标人书面通知后50日内提交。设计文件和相应的电子版设计U盘或光盘一份(文本为Word格式,图纸为AutoCAD格式)等资料按合同要求提交,其他设计部分以书面约定为准。

设计咨询周期:签订合同、接收招标人书面通知后不超过10天日内提交总平面图、方案设计咨询报告;首期初步设计咨询阶段不超过10天;施工图设计咨询阶段不超过20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阶段不超过10天。

3、报名条件: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处于有效期内;

3.2资质条件要求:

3.2.1一标段必须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条件: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商物粮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商物粮行业(冷冻冷藏库工程,批发、配送与物流仓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2二标段必须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条件: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3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4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3.5本招标工程接受不超过两个不同投标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具有设计资质的成员单位(由多项资质组成联合体时:一标段必须由具有商物粮设计资质的成员单位担任牵头人,二标段必须由具有建筑行业设计资质的成员单位担任牵头人);

3.6 接受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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