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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利民公租房洪山殿镇太平寺点工程施工

点击:94次 日期:2013-12-12 00:0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双峰县利民公租房洪山殿镇太平寺点工程施工项目 已由娄建发【2013】2号文和双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双发改招字【2013】11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双峰县房地产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双峰县利民公租房洪山殿镇太平寺点工程施工项目    

2.2  建设地点:双峰县洪山殿镇太平寺菊花村

2.3  规模:此建筑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1839㎡,层数为6层,建筑高度18、15m,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加条形基础,基础深度为1.0 m ,屋顶采用现浇砼平屋顶,总投资约190万元。

2.4  工期要求:    180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7  招标范围: 土建工程、装饰、水电安装(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建筑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技术负责人为本企业具有 建筑 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6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 人、技术负责人1 人、施工员1 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 1人;

3.7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8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以提供2013年5月至2013年11月在社保部门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证明为准);

3.9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10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11  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文件中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3  万元,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  15  万元,

两项资金合计人民币   18    万元整。

5.2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   12  月  17  日 17   时  30 分。

5.3提交方式:必须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到双峰县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管理专户,以到帐为准。并在银行进账单用途栏注明是“双峰县利民公租房洪山殿镇太平寺点工程施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押金,如果未注明是“双峰县利民公租房洪山殿镇太平寺点工程施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押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以上各项到帐情况均以双峰县农村信用联合社的入帐回单为准。

开户名称:双峰县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双峰县农村信用联合社营业部

账    户:8901 1420 0203 9509 2012

5.4、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及押金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拟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请于2013年 12 月 11日至 2013年12 月  17日(北京时间上午 8:00一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休息)带以下证件:

(1) 单位介绍信原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本人身份证原件;

(4) 投标保证金和押金的银行进帐单和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5)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7)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8) 注册建造师证及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

(9)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

(10) 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上岗证及其中安全员(C)证原件;

(11) 省外企业还须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12)  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拟参与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部门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证明(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 、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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