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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士路(白庭路-潇湘大道东线)工程施工

点击:105次 日期:2013-12-09 00:00:00.0
   新学士路项目已由大河西先导区长先发改函[2012]2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先导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新学士路(白庭路-潇湘大道东线)工程施工
    1.1.2建设地点:新学士路项目起于白庭路(起点桩号K0+000),止于潇湘大道东线(终点桩号K3+183.606)。
    1.1.3建设规模:新学士路(白庭路-潇湘南大道东线)道路工程位于坪塘片区,道路长3200m,两侧各20米绿化控制带。
    1.1.4工程造价:约11500万元,(其中一标段造价约为3700万元、二标段造价约为4000万元、三标段造价约为3800万元)。
    1.1.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1.6计划工期:365天
    1.1.7保修要求:保修三年且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
    1.1.8质量要求:合格
    1.1.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
    1.2.1一标段(K0+000--K1+020),长度1020米,造价约为3700万元
    1.2.2二标段(K1+020--K2+060),长度1040米,造价约为4000万元
    1.2.3三标段(K2+060—K3+183.606),长度1123.6米,造价约为3800万元
一个投标人只能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视为无效。
1.3、招标范围:包括新学士路的道路路基工程、排水工程等工程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2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3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4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8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2.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2.6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壹级建造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7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2.8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2.9拟任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2.10拟任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2.11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岗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根据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持有2002年-2009年的岗位资格证书,从2011年11月1日起作废,持有2010年的岗位资格证书,从2012年11月1日起作废)。
    2.12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2.13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2.14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2.17省外企业须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或具有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长沙市入长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2.18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2.1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保证金:
    3.1 各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元)。
    3.2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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