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抚仙湖生态展示中心数字演示系统设计制作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100次 日期:2015-12-21 15:04:33.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招标人的委托,就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澄江县抚仙湖生态展示中心数字演示系统设计制作项目进行集中统一采购,特邀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符合相关资质和本次采购服务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报价。
2.1项目名称:澄江县抚仙湖生态展示中心数字演示系统设计制作项目
2.2招标编号:CJCG2015GK19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招标范围与内容:展示中心数字演示系统中的设备采购及系统集成、多媒体数字内容的设计和制作等,详见第四章“设计要求和技术资料”。
2.5项目预算:374.2万元。
2.6交货及安装工期:双方签定合同后40个日历天完成,具备验收条件。
2.7货物要求:中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必须是中标的、未拆封的全新正品。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成交后所供货物必须为全新品牌正品,若所交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将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供货后须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直至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是具备齐全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要求、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经营许可、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3.3投标人须具有必要的组织、检验能力,安装能力以及完善的业务控制程序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行为和合同履行记录;货物和服务具有竞争能力,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环境、安全标准,售后服务良好。
3.4投标人须按照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工具设备及专业人员,能独立完成本项目、能较好地提供日常管理服务和技术支持。
3.5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人对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3.6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在投标中一家法人只能递交一份投标文件。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向他人转让、转包或分解后向他人转让、转包。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7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若代理商和生产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时,只接受生产商投标。
4.1从发布本公告之日起,如需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填写投标报名函发送到指定传真或邮箱,本中心将发送电子版给投标人自行打印,或凭投标报名函到本中心领取。报名函.doc
4.2凡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详细了解,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采购方的需求,成交后须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8日09时00分,地点为玉溪市澄江县凤翔路北14号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玉溪市澄江县凤翔路北14号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免收招标文件费和中标服务费。
招标人:仙湖时光栈道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局
联系人:张艳兵
联系电话:13887722221
采购机构: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陈 平 张 伟
联系电话:0877-6919808 传 真:0877-6919808
地 址:澄江县凤翔路北14号 邮政编码:652500
8.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采购信息、中标公告均在以下媒体发布: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请各投标人注意随时留意四个网站公告,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投标项目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负,交易中心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9、其他
报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所述条款及内容。对因为未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从而导致废标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作任何解释。
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 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