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铺路(袁家冲路-望雷大道)道路工程 |
点击:78次 日期:2013-12-09 00:00:00.0 |
桥头铺路(袁家冲路-望雷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已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高新管发计[2013]4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长沙高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桥头铺路(袁家冲路-望雷大道)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桥头铺路(袁家冲路-望雷大道)道路工程施工。
2、质量标准:合格。
3、建设规模:桥头铺路(袁家冲路-望雷大道)道路全长399米,路幅宽度为20米;投资估算约120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800万元。
4、招标范围:
桥头铺路(K1+180-K1+535)路基土石方(含软基处理)、排水、桥涵构筑物、路面基层、面层、电力埋管、人行道板铺筑、绿化等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施工标段。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资金来源:自筹。
8、工期要求:12个月。
9、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279号令。
10、评标办法:按照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执行,同时确定中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评定按附表5(1)进行,且只评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贰级建造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严禁挂靠,不接受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
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道路或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5、投标人应具备下述条件或选择具备下述条件的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施工。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在长沙市内有固定的生产场所,设备相对先进(可全程电脑控制),日生产能力(每天按8小时计出料)应达到3000T/天,使用清洁能源,达到环保要求,并具有CMA计量认证,能够及时检测沥青、沥青混合料常规检测项目,及时指导生产,提供有效检测报告。如选择外委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投标人须签订为本次招标生产沥青混凝土的合作协议,一家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只能与一家投标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合作协议无效。(如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子公司具有上述条件,需提供证明材料)。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7、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任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8、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及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3年8月至2013年10月社保证明)。
9、投标人需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承诺。
10、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省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长沙市以外企业须到长沙市建委市场处办理机构入长备案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咨询电话:0731-88665274)。
11、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省外企业须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递交《投标承诺函》原件。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1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14、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禁止在长沙市范围内参加投资项目建设的企业及停止执业的建造师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陆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1792061059778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