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公寓综合楼扩建项目施工监理 |
点击:95次 日期:2013-12-04 00:00:00.0 |
1.招标条件
衡阳公寓综合楼扩建项目已由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以师函[2013]68号和广铁调计[2013]更字第0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职工住房建设指挥部衡阳分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阳公寓综合楼扩建项目
2.2 建设地点:衡阳市珠晖区火车站旁
2.3 规模:建筑总面积约10187.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3100万元。地下一层,地上7层,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
2.4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10个月;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6 招标范围:衡阳公寓综合楼扩建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者监理综合资质;
3.2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证书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注册证书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4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所有人员均不得有在监项目;(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监项目的证明);
3.5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入湘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须具有有效的《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3日17时(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2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3年12月4日~2013年12月1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肆佰元(¥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12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731-88950176。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职工住房建设指挥部衡阳分指挥部
地 址:衡阳市珠晖区光明街苗圃里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0734-252400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韶山北路维一星城国际大厦1505室
联 系 人:毛先生
电 话:0731-85645776
传 真:0731-85645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