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普迹初级中学教师公共租赁房工程(第二次) |
点击:126次 日期:2013-12-04 00:00:00.0 |
招标编号:湘智招字【2013】第0141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浏阳市普迹初级中学教师公共租赁房工程(第二次)经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浏发改投[2013]30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浏阳市普迹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配套和争取上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委托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就本项目的施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浏阳市普迹初级中学教师公共租赁房工程(第二次)
2、建设地点:浏阳市普迹初级中学校园内
3、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公共租赁房,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建筑层数4层,建筑面积约810㎡,共20套(详见图纸及清单)。
4、质量要求:合格,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5、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6、保修要求:建设部80号令
7、计划总投资:约130万元
8、招标范围: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三、参与投标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并能提供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具有工商管理行政职能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4、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省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通过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贰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并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6、有在建未竣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湖南省外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情况须经公司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开标时提交,评标时查验,证明样本见招标文件附件二)。
7、湖南省外投标企业应具备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单位在本次活动中的一切费用全部自理,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四、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招标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招标文件将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发布,下载栏目在“下载中心”,文件名为“浏阳市普迹初级中学教师公共租赁房工程(第二次)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查询,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400元招标文件费用,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六、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办法见招标文件。
七、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2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工程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浏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浏阳日报》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浏阳市普迹镇人民政府 地址:浏阳市普迹镇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50747138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碧桂园岭秀二街一栋504室
联系人:饶先生 电话/传真:0731-8383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