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司法局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 |
点击:127次 日期:2013-12-04 00:00:00.0 |
项目编号:JYZB2013-25#
1、招标条件
绥宁县司法局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绥发改招[2013]4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绥宁县司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金意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绥宁县司法局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绥宁县司法局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绥宁县司法局
2.3 规 模:六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3379.74㎡。
2.4 工期要求: 24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承担保修任务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土建、水电安装、装饰工程(具体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8 招标规模:约6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企业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3.4、 外县投标企业应提供绥宁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备案证明方可领取资料;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I)”。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的获取时间及地点:时间:2013年12月 3 日至2013年12月9日(双休日不接受报名),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地点:湖南金意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公司(邵阳市西湖路91号邵阳市一建筑设计院办公楼六楼),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售价600元/份。
8、获取文件等资料及条件:领取资料时,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并提交如下证件资料:①公告期内的单位介绍信;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⑥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⑦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⑧外县投标企业应提供绥宁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备案证明。以上所有资料证件需提交原件验证并提交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件二套。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3 年12月 24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地点为绥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9.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10、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为:2013 年12月 24 日上午 9 时00分。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12、行政监督
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 绥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宁县司法局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338739827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金意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邵阳市第一建筑设计院六楼 (邵阳市西湖路91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607390087
传真:0739-5320119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绥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