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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化肥厂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点击:43次 日期:2015-12-15 00:06:44.0
1. 招标条件
       繁峙县化肥厂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已由忻发改发【2015】3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繁峙县鑫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国家补助及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繁峙县化肥厂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2.2招标编号:SXJX-GC150982
    2.3建设地点:繁峙县南环路化肥厂北侧;
    2.4资金来源:国家补助及单位自筹
    2.5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71220平方米,其中一期工程42184.476平方米;
    2.6计划投资:本次招标一期工程约6000万元;
    2.7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2.8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注册的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并在近五年至少承建过一项同类型(砖混结构)工程;
    3.4申请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施工能力。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8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征西街45号)报名。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4.3报名时由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山西省建设工程规费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建造师证书、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备案)、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同时具备)原件报名,并携带上述资料统一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份,所有原件将现场拍照存档;
    4.4项目授权委托人须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忻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繁峙县鑫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左秀延
电        话:13509707088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锦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新和
电        话:188350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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