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江苏 > 扬州市

关于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再代收公证费的通知

点击:107次 日期:2015-12-13 08:51:31.0

关于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再代收公证费的通知

各相关供应商:

因我中心机构变动,不再代收公证费。中标(成交)供应商未缴纳的公证费,请直接与扬州市公证处结算,缴纳方式有现金和电汇(无POS机,不可刷卡),具体要求请电话咨询扬州市公证处。

扬州市公证处相关信息:

地址:扬州市汶河北路29号一楼

联系电话:0514-87347110

收款人全称:扬州市财政局

账号:7328310182600045558

开户银行:扬州市中信银行新区支行

 

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1211

易快得网   [留言建议]
鲁ICP备1302428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