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再代收公证费的通知 |
点击:107次 日期:2015-12-13 08:51:31.0 |
关于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再代收公证费的通知
各相关供应商:
因我中心机构变动,不再代收公证费。中标(成交)供应商未缴纳的公证费,请直接与扬州市公证处结算,缴纳方式有现金和电汇(无POS机,不可刷卡),具体要求请电话咨询扬州市公证处。
扬州市公证处相关信息:
地址:扬州市汶河北路29号一楼
联系电话:0514-87347110
收款人全称:扬州市财政局
账号:7328310182600045558
开户银行:扬州市中信银行新区支行
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