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扫描设备重新询价采购 |
点击:43次 日期:2015-12-08 18:37:25.0 |
卷宗扫描设备重新询价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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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区检察院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拟对卷宗扫描设备进行重新询价采购(采购编号:ZG20150006),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基本要求:
说明:1、标“▲”项不得负偏离,对于有限定品牌的技术参数,允许性能指标等同于或高于该参数的品牌参与;2、未标“▲”项负偏离总数每一设备不得超过3项且数值型指标负偏离值不得超过10%;3、除推荐品牌外,允许其他性能指标、质量服务与之相等的品牌参与响应;4、预算金额人民币11万元,报价不得超出预算,否则报价无效;5、本项目所有货物的原厂免费质量保证期至少3年。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获取询价通知书要求:
1、合格供应商为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有要求的响应供应商。
2、询价通知书登记报名领取,领取时间:2015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领取方式:网上免费下载或到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406。
3、响应方应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普陀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表》(格式见采购公告附件),以现场或邮寄方式办理该项目报名,领取采购文件。
4、采购文件免费发放。
三、响应文件组成:
1、响应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响应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含国税地税);
3、响应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4、货物响应报价表(见附件3);
5、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6、响应货物的详细官方技术资料及彩图(盖公章);
7、台式电脑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证证书复印件;
8、台式电脑原厂售后服务体系的国家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9、台式电脑原厂售后服务的ISO20000和ISO27001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及递交: 1、响应文件及报价单需经响应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签字才有效;因报价表字迹模糊或涂改而辨认不清影响响应方成交的将是响应方的责任。 2、响应方应保证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分别编制装订成册,封面应分别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格式见附件2),密封于包装袋内。 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响应方的响应文件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邮寄或专人送达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4层开标1室。采购人拒绝接收响应截止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
5、 响应方应对供货期要求作出明确响应。未响应供货期要求而影响响应方成交是响应方的责任。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8日上午9时00分 询价时间:2015年12月18日上午9时00分 询价地点: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4层开标1室 六、响应报价
1、响应价格为最终报价,含所有货物交付使用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响应方应根据《货物响应报价表》的格式要求进行报价。 3、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如果响应方的响应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则为无效。 4、响应有效期:本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方的响应报价有效期为30天,响应方不得在该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否则视为违约,响应方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七、响应保证金
1、响应方须缴纳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壹佰元(ZG20150005项目的响应保证金可通用)。 2、响应方在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时,必须以电汇或转账形式缴纳规定数额的响应保证金。应注意的是,无论以哪种方式提交,响应方必须确保响应保证金在开标时间之前到达普陀区招投标中心账户内(以招投标中心查询结果为准),否则,其响应无效。如有不详事宜请与普陀区招投标中心财务联系(联系电话:0580-3820792,联系人:汪会计)。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舟山分行营业部
账 号:3420020010120100062198
账 户 名: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未成交响应方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八、质量、服务承诺要求
1、本采购项目所有货物要求原厂免费质量保证期叁年。 2、响应方须对提供的产品的原装性、完整性、完好性负全责。并遵守《产品 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九、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
1、成交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负责将货物送至采购人要求地点。 2、货物交付后,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 十、货款结算方式
由成交人与采购人自行结算。 十一、成交人确定标准
1、询价小组评定按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有效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
2、成交候选人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发出成交通知书,确定为成交人。
十二、合同的签订及弃标处理
成交人必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成交人借故拖延或拒签合同的,则作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其响应保证金。
十三、响应文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组成不全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要求的;
2、响应技术参数不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
3、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4、响应有效期、交货期、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5、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基本要求的。
十四、 废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询价采购废标: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五、有关本次询价采购的咨询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80—3019213
附件1:
普陀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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