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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DD2015-ZB1130江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点击:38次 日期:2015-12-07 17:54:52.0

     

江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江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具有相关资质、具备履约能力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编号:YXDD2015-ZB1130

2.2项目名称:江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4招标范围:江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一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及其相关后续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技术需求。

2.5供货及安装工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2.6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并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参加本项目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若是进口产品,提供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在中国的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3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允许有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

3.4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作出声明或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有效期内)。

3.5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1207日至 20151211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2:00 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红塔区许家湾路49-7号)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1000.00元,售后不退。需要电子版请自带U盘到招标代理公司拷贝。

4.3投标人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于201601051600前(必须到账)交纳,按以下账户通过公司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并向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出示进账单或电汇单,领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称: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玉溪支行

    号:2209014210000103 

联系方式:何师  0877-2026817

4.4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4.4.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4.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5.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010614:30时~15:00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010615:00 时。

5.3地点:江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厅。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6.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公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金师   0877-8011024

招标代理机构: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许家湾路49-7         

邮箱:yxdadizb@163.com              联系人电话:0877-20269172026817

传真:0877-20269172026817         联 系 人: 彭海静、赵丽霞       

日期:201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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