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标 公 示 |
工程项目 | 东门坡脚经屠宰场至新人民医院道路工程项目(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 |
招 标 人 | 贵定县城乡建设和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标时间 | 2015年11月30日15时00分 |
开标地点 | 贵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四川省圣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技术分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
| 总 分: | 87.91 |
| 项目经理: | 杨慧芳 |
| 报价(元): | 4686481.33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技术分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
| 总 分: | 87.54 |
| 项目经理: | 胡玉侠 |
| 报价(元) : | 4664632.28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技术分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
| 总 分: | 86.35 |
| 项目经理: | 文亮 |
| 报价(元): | 4638452.04 |
公 示 期 | 2015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4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4)相关请求及主张; |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