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猴子沟供水水毁恢复工程(二次)施工招标 |
点击:146次 日期:2015-11-28 10:09:20.0 |
龙里县猴子沟供水水毁恢复工程(二次) 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龙里县猴子沟供水水毁恢复工程(二次) 已由 龙里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龙发改【2015】20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龙里县供排水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龙里县龙山镇
2.2招标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工程规模:恢复输水管道DN400砼管1149米、DN500砼管1113米,修复支镇墩472个、跨河坝4处,及取水坝内清淤;项目投资约1140.11万元。
2.3计划工期: 180 天(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范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 个,近三年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11 月 27 日至2015年 12 月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市民族路人民广场州博物馆一楼)持委托授权书、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和资格证书原件,报名时同时提交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 年 11 月 27 日至2015年 12 月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开始出售),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市民族路人民广场州博物馆一楼)持授权书、本人身份证、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00 元,售后不退。
6.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授权书、报名手续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3 日15 时00 分,地点为: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市民族路人民广场州博物馆一楼)。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及贵州省招标投标网上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龙里县供排水总公司
地 址: 龙里县
联 系 人: 方靖
电 话: 0854-5632278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业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黔南州都匀市西苑大厦九楼
联 系 人:贾玉彪
电 话:0854-8193416
传 真:0854-8193416
2015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