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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平坝区2015年—2017年度新增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出让项目招标公告

点击:220次 日期:2015-11-25 13:43:44.0

安市公资交(承)字告﹝201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规定,经安顺市人民政府批准,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受安顺市平坝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委托,就安顺市平坝区2015年—2017年度新增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出让项目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 标 人:安顺市平坝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

二、项目编号YGCQ-GGQY-201510 (公)

三、项目名称:安顺市平坝区2015年—2017年度新增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出让项目

四、招标项目的内容

1、项目标的:安顺市平坝区175辆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采取一次招标分期投放的方式进行,2015年投放88辆,2016年投放52辆,2017年投放35辆,共计175辆。

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第一标段:75辆、第二标段:60辆、第三标段:40辆。(中标后按比例投放的的数量为:2015年第一标段38辆,第二标段30辆,第三标段20辆;2016年第一标段22辆,第二标段18辆,第三标段12辆;2017年第一标段15辆,第二标段12辆,第三标段8辆。)

2、投报标的要求:每个投标人可最多投报其中任意2个标段,但不得重复投报同一标段或投报标段数量超过两个。

3、客运经营期限:5年(出让期限自安顺市平坝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经营许可协议期限届满或解除后终止)。

4、客运经营范围:安顺市平坝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5、车辆类型: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出租汽车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安顺市城市公共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本次投放的城市出租汽车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出租汽车服务》规定的专用出租汽车车型。

本次投放的出租汽车车型选择标准为:新捷达。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取得道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质。

2、具有购置出租汽车所需款项以及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保证金的经济实力,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良好。

3、在安顺市平坝区域范围内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场所和维修资质,其中:

报名参加第一标段的竞标人须具备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220平方米;办公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报名参加第二标段的竞标人须具备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180平方米;办公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报名参加第三标段的竞标人须具备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办公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在安顺市平坝区行政范围内具备维修资质应达到或高于汽车维修二类企业标准。如不具有汽车维修资质,须与安顺市平坝区行政范围内具有与达到或高于汽车维修二类企业标准的汽车维修企业签订的合作、委托合同或协议等。

上述有效的场地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及相关汽车维修资质证明文件及合同协议的有效期须满足5年客运经营期限(如原合同期限不满足5年,须提供与租赁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且签订时间均须于本招标公告发布前。

4、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5、上一年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事故隐患整改期限内参与其它项目投标,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企业,还没有调查结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投标人母公司和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道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质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3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二份并加盖公章。

七、投标保证金:

1、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为:

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顺市塔山东路支行

3、账 号:132019539070(保证金账号)

(注:竞买人在交纳竞买保证金时,必须在进账单附言或备注内填写:AAOOOOOOO,如不填写,所交纳保证金将被系统自动退回,导致交纳失败)。

八、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1511252015121(每日上午10:00时至下午17:00时,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龙泉路15号)。

    九、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以及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提交资料:

    1、资格审查时间:201512210:00

2、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地点: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龙泉路15号)

3、参与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道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质证明文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⑤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⑥停车场地、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投标申请人拟用于本项目的停车场地、办公场所和培训教育场所是自有的,须提供以上场所的平面图、土地证、产权证等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法权属证明文件;投标申请人拟用于本项目的停车场地、办公场所和培训教育场所是租赁的,须提供以上场所的土地证、产权证、场地租赁合同、协议、平面图等证明文件,合同签订时间须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协议有效期满足5年客运期限)。

⑦提供维修资质达到或高于汽车维修二类企业标准的证明材料(自有或协议合作的汽车维修企业的营业执照、合作(委托)协议等证明材料,合同签订时间须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协议有效期满足5年客运期限)。

提供上述资料须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保品目、投标申请人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电子邮箱;资料胶装成册后要求装入一个包封袋内密封,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申请人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并在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到资格审查现场进行审查,提供的资料不齐和未在报名阶段进行报名的投标申请人不能参与资格审查。

4、合格投标人确定方法:招标人按照《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

十、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方式及地点:

1、时间:20151232015128(每日上午10:00时至下午17:00时,节假日除外)。

2、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持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到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3
、地点: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龙泉路15号)。

4、售价: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小写:1000元)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2015122311:00

     十二、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151223(北京时间上午11:00时)。
     2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龙泉路15号)

     十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安顺市平坝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

        招标人地址:安顺市平坝区南客运站二楼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851-3462258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赏区阳关大道112号煤田科技中心3号楼

        联 系 人:李禺锋

电话/传真:0851-8679076618786055187

十四、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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