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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草坪镇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点击:135次 日期:2013-12-03 00:00:00.0
招标编号:CDYP(2013)4-010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信息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所属地区:湖南省常德市

招标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鼎城区草坪镇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已由常德市鼎城区发展改革物价局以常鼎发改价招〔2013〕23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常德市鼎城区草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常德市一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鼎城区草坪镇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鼎城区草坪镇;

2.3  规    模:本项目总投资约192.23万元,广场面积2034.09m2,其中舞台、平台面积1614.85m2,花坛面积331.8m2,台阶及看台面积87.44m2;

2.4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7  招标范围:鼎城区草坪镇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贰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8日17:0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3年11月29日~2013年12月5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鼎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dcggzy.com/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鼎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dcggzy.com/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09时30分,地点为鼎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鼎城区政务中心五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鼎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鼎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6-7376806。

10.行贿档案查询规定
如果投标单位在“高检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中有行贿行为记录,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常德市鼎城区草坪镇人民政府

地    址:常德市鼎城区草坪镇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5616615333

 

招标代理机构:常德市一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洞庭大道中段390号(市规划设计院)

联 系 人:马达刚

电    话:0736-7716335

传    真:0736-7716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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