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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新区东十里铺棚户区改造项目B地块二标段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点击:72次 日期:2015-11-10 13:40:57.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现已由延新经发项(2015)3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延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和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及标段划分

  延安新区东十里铺棚户区改造项目B地块二标段,总计建筑面积约67044.23㎡,概算投资25002.7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地块为商住楼及普通住宅,分别是1#、2#、3#、7#、8#楼,地上为15层至24层住宅,地下为1至2层车库,建设地点位于延安市新区(北区)。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施工划分一个标段,监理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1#、2#楼主体及附属商业和地下车库一部分,建筑面积约27569.23㎡

  二标段:3#、7#、8#楼主体及车库,建筑面积约39474.77㎡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施工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其中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报名时须携带企业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及身份证、安全考核合格B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省企业须携带进陕施工登记证、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12-2014每年度一份,共三份)、业绩(2012-2014年承担过已完类似规模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一份)、提供由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份。

  3.2、监理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其中项目总监须具有建筑工程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总监。报名时携带企业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总监注册证及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省企业须携带进陕施工登记证、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12-2014年每年度一份,共三份)、房建业绩(2012-2014年承担过已完类似规模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一份)、提供由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份。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和售价:请投标人于2015年11  月 10   日至2015年 11 月14   日(8:30-12:00,14:30-17:00节假日不休息);延安市市场沟圣业大厦601室;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 11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递交地点为延安市市场沟圣业大厦601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延安建设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延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朱工          电话:18191189398

  标代理机构:陕西中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工         电话:1530911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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