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草被保护和建设封山育林补植补造项目施工(第四标段)招标公告 |
点击:43次 日期:2015-11-09 18:49:35.0 |
华宁县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草被保护和建设封山育林补植补造项目施工(第四标段)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云发改农经【2015】 1404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宁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恒浩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竞标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华宁县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草被保护和建设封山育林补植补造项目施工(第四标段)
2、采购概算:约¥102.41万元
3、建设地点:行政区域包括:宁州街道舍木多村、火特村、新城村
流域范围包括:龙洞河小流域
4、建设内容:按规划设计实施,人工造林补植补造华山松3750亩,进行中耕管理,造林后抚育管理1年,苗木成活率达90%以上,保存率达85%以上。
5、工期:90日历天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资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荒山造林、营林或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财务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2年至2014年)完成过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4)信誉要求:信誉良好。
(5)项目经理资格:具有林业或园林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申请人于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3.获取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并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公司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拟担任项目经理的林业或园林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5年 12月 04 日 上 午 08 时 30分前提交到华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 12月 04 日 上 午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华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八、保证金帐户信息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RMB¥2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等。
收款单位:云南恒浩招标有限公司华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华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帐 号:6400009100064012
联 系 人:杨工 联系电话:13388891079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的缴纳由投标人从法人基本账户中自行转账到云南恒浩招标有限公司华宁分公司账户,不得以自然人、分公司、办事处或其它机构的名义缴纳。
2、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注明投标项目全称、招标编号等。
3、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以资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经开户银行确认。
4、中标公示结束后,根据有关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5、缴纳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 玉溪市政府采购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泉乡华宁网》 发布。
十、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宁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办公地址:华宁县林业局
联 系 人:姚 工
电 话:13987783088
代理机构:云南恒浩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华宁县泉乡新城4幢(政府第二办公区旁)
联 系 人: 杨工
电 话:0877-5058508 1338889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