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水资源利用项目施工(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
点击:42次 日期:2015-11-09 18:49:00.0 |
华宁县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水资源利用项目施工(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云发改农经【2015】14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华宁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恒浩招标有限公司,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竞标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华宁县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水资源利用项目施工(第二标段)
3、投资概算:约¥110万元
4、建设地点:行政区域包括:宁州街道舍木多村
流域范围包括:龙洞河小流域
5、建设内容:新建
6、工期: 90日历天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资信,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交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12年、2013年、2014年)承担过一个以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信誉要求:信誉良好。
(5)项目经理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
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方法
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请申请人于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3、获取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公司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5年 12月 02 日 上 午 08 时 30分前提交到华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 12月 02 日 上 午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华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八、保证金帐户信息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RMB¥2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等。
收款单位:云南恒浩招标有限公司华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华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帐 号:6400009100064012
联 系 人:杨工 联系电话:13388891079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的缴纳由投标人从法人基本账户中自行转账到云南恒浩招标有限公司华宁分公司账户,不得以自然人、分公司、办事处或其它机构的名义缴纳。
2、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注明投标项目全称、招标编号等。
3、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以资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经开户银行确认。
4、中标公示结束后,根据有关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5、缴纳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泉乡华宁网》、《 玉溪市政府采购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宁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办公地址:华宁县林业局
联系 人:姚 工
电 话:13987783088
代理机构:云南恒浩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华宁县泉乡新城4幢(政府第二办公区旁)
联 系 人: 杨工
电 话:0877-5058508 1338889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