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地下管线普查勘测、信息系统建设及隐患点排查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62次 日期:2015-11-08 16:48:56.0 |
开发区地下管线普查勘测、信息系统建设及隐患点排查项目招标公告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就开发区地下管线普查勘测、信息系统建设及隐患点排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名称:开发区地下管线普查勘测、信息系统建设及隐患点排查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LKZC201511-02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为了完整、系统地做好开发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利用已有的地下管网数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其他专题数据等,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查清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各管网地理要素的现状和空间分布情况,完成地下管网信息的探测和数据库建设,建立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并彻底摸清地下管网家底,排除地下管网安全隐患,实现精细化、系统化的地下管线管理体系。
1、本次招标项目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范围:大浦河调尾以西片区(含朝阳街道及猴嘴街道行政区域),管线长约1050公里。工期:20天。
二标段范围:大浦河调尾以东片区(含中云街道行政区域、中心区、江宁工业园),管线长约950公里。工期:20天。
2、两个标段的中标人独立开展地下管网的探测,但需合作建立完整的“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管网数据库及地理信息系统”方可通过成果验收。
3、投标人投标时两个标段可以兼投但不可兼中。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3)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乙级及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中包含工程测量(具有地下管线探测分项)和地理信息系统。
(4)必须承担过国内类似的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
五、投标报名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11月12日下午5:30以前现场送达项目联系人处或扫描发至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邮箱kfqzhfcg@126.com,是否成功报名需获得项目联系人的确认。提交报名表时请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一并提交。
六、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开始时间:2015年11月10日,现场U盘拷贝或电子邮件发送。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5年11月26日上午9:00前(超过截止时间的不予接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辅楼F204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王先生 0518-81882190
其他有关事项:无
八、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6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辅楼F204室。
其他有关事项:无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中心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18-81882190
联系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财政局920室。
邮政编码: 222047
连云港政府采购网址:http://www.lygzfcg.gov.cn
投标保证金汇款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汇款银行及帐号:交通银行连云港科技支行 327006012010149006697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采购联系人:解先生 刘先生
电话:0518-85882616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5日
附件: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开发区地下管线普查勘测、信息系统建设及隐患点排查项目 |
项目编号 |
LKZC201511-02 |
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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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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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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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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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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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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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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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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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2015年11月12日下午5:30以前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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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单位盖章: |
说明:
1.采购中心将投标人在2015年11月12日下午5:30以前递交或扫描本“投标报名表” 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已报名。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采购中心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2.已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存在放弃投标未告知、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等行为的,采购中心将视情节轻重记入开发区供应商诚信档案。
附件二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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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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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