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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智慧城市顶层设计规划编制招标文件澄清和补充

点击:215次 日期:2015-11-03 17:22:36.0

    
玉溪市智慧城市顶层设计规划编制招标文件澄清和补充
各投标人:
根据投标单位提出的澄清要求,经整理后作如下澄清和补充:
一、招标文件解释及变更:
1、招标文件所给技术部分格式要求是包含但不限于,可根据投标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框架调整,但需包含要求内容。
2、评分办法:
1)投标总价“以所有有效投标总价报价的平均价作为评标指标价。投标总价报价等于评标指标价得满分, 投标总价报价每高于评标指标价1%扣1分, 投标总价报价每低于评标指标价1%扣1分;中间以插入法计算,扣完为止。” 变更为“以所有有效投标总价报价的平均价作为评标指标价。投标总价报价等于评标指标价得满分, 投标总价报价每高于评标指标价1%扣0.3分, 投标总价报价每低于评标指标价1%扣0.3分;中间以插入法计算,扣完为止。”
上、下浮动1%扣0.3分是指在商务报价满分30分中扣0.3分,30分扣完为止。
2)招标文件中经验评审:“每个案例均需提供案例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该案例最终通过评审的成果资料,每个案例资料中须明确显示本案例为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否则不得分”。变更为“每个案例需提供案例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每个案例资料中须明确显示本案例为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否则不得分”。 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其中一项资料即可得分。
项目负责人案例经验证明材料:如果合同中明确显示项目负责人的,则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成果证明材料(验收报告或评审报告等);如果合同中并未明确显示项目负责人,则由案例发包方提供说明,说明案例项目负责人与当前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同一人,说明须盖发包方公章方为有效。
市级以下经验不得分;战略合作协议不作为经验评分项证明材料;专项规划不纳入智慧城市顶层设计经验。
3)技术实力评分细则变更为:投标人为市级及以上政府或其所属主管部门认可的智慧城市相关技术依托单位或战略合作单位可加分,有市级及以上政府发文或者与市级及以上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或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的得5分,有市级及以上政府所属主管部门发文或者与市级及以上政府所属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或者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的得3分,没有的0分。
相关技术依托单位或战略合作单位具体指投标单位曾经与其他市级及以上政府或其所属主管部门签订智慧城市战略协议;投标单位曾被市级及以上政府或其所属主管部门发文指定为技术依托单位。其中之一即可得分,(需提供政府或其所属主管部门发文或者合作协议或者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二、需要补充的说明
1、根据对投标项目团队 “工程咨询甲级”及“系统集成二级”资质要求,投标项目团队成员要求,将对人员的要求进行明确。评分办法技术部分人员配置评分细则中“3)投标项目团队成员要求”内容变更为:
a)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项目经理证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研究员(S)、副研究员(S);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经济专业人员: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高级项目经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b)项目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每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研究员(S)、副研究员(S);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经济专业人员: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2、投标人知识产权成果评分项,与大数据或智慧城市相关的自主专利或知识产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编号),指与智慧城市体系架构、数据架构、应用平台等领域相关研究成果,具体可包括:城市基础网络(传输网络、无线网络、传感网络等)、智慧城市数据库架构、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智慧城市大数据应用、智慧城市专项应用(政务服务、城市管理、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社区、智慧物流、智慧水利)等与智慧城市相关的专利、知识产权。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标注连续页码,正本、副本、电子文件统一密封在一个包装内,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与本项目有关的参考资料以附件形式发给你们,请在领取本文件时注意清点、查收。附件有:
1、云南省玉溪市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书
2、云南省玉溪市国家智慧城市试点规划大纲
3、云南省玉溪市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
4、云南省玉溪市国家智慧城市创建任务
注:以上文件为玉溪市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资料,有关文件请以正式批文为准。
四、因澄清和补充发出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顺延至2015年11 18 日下午14:30时,地点: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2开标厅(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保安大厦三楼),各投标人根据以上变更做好投标准备。
本澄清和补充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 标 人: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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