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实验中学迁建工程(教学楼除外)跟踪及结算审计项目竞争性谈判 |
点击:66次 日期:2015-10-28 09:58:38.0 |
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受灌南县审计局及灌南县教育局委托就其灌南县实验中学迁建工程(教学楼除外)跟踪及结算审计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灌南县实验中学迁建工程(教学楼除外)跟踪及结算审计项目
二、项目编号:GNZFCG2015-033J
三、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招标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灌南县实验中学图书行政楼、实验楼、宿舍楼、餐厅、门卫室以及其它附属设施,建筑面积
四、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土建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经验,并要求承担本项目主要负责人、驻场审计人员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工程施工阶段投标供应商要派员驻场跟踪审计。同时是本项目实际审计操作人员,不得是挂名。如发现是挂名情况,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和没收其投标履约保证金。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6、各投标人应出具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近两年来无行贿行为记录证明(原件);
7、投标人及负责本项目的审计负责人须提供5000万元以上的经本人签字盖章的跟踪结算审核报告及咨询合同两份以上。
8、开标现场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证书、拟派审计人员的(注册、资格、职称证书等)、审核报告及咨询合同材料等材料原件备查。未提供者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按“投标报名表”(附后)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11月2日17:00以前扫描后发送到邮箱(980282973@qq.com)或送达至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行政集中办公区8号楼408室)项目联系人处;
2、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到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行政集中办公区8号楼409室)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200元人民币/家,现金支付,报后不退),没有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没有投标资格。
3、投标人到灌南县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gnzbcg.net)自行下载招
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开始接收时间:2015年11月4日下午15:00 时
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4日下午15:30 时
接收地点: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区8号楼422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4日下午15:30 时
开标地点: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区8号楼4楼422室))
评标地点: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评标室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为20000元,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存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江苏灌南民丰村镇银行
账户名: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3208230011010000064122
注:投标人必须于2015年11月2日下午17时00分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于本项目开标前持银行汇款凭证或回单的复印件两份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灌南县集中办公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409室)盖章验证,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保证金退还请各投标单位持验证后的汇款凭证或回单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前往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409室办理。
九、本次招标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
项目招标联系人:
附件:
投 标 报 名 表 | |||
项目名称 |
灌南县实验中学迁建工程(教学楼除外)跟踪及结算审计项目 |
项目编号 |
GNZFCG2015-033J |
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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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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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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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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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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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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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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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2015年11月2 日17:00 | ||
备注: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说明: 投标人须在2015年11月2日17:00之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报名表扫描后发送到邮箱(980282973@qq.com)或送达至我处,视为已报名。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招标人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因故放弃参加投标的,请于开标之日起前1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对于放弃投标却未书面告知,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将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并在供应商诚信系统中记录次数,达到三次者将被列入黑名单,以后将拒绝其参加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