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公安消防大队泡沫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点击:35次 日期:2015-10-27 14:53:00.0 |
灌南县公安消防大队泡沫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灌南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对灌南县公安消防大队泡沫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诚邀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灌南县公安消防大队泡沫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NZFCG2015-034G-2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泡沫水罐消防车1台(详细技术参数见采购文件);
2.预算价:118万元(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3.交货期要求:合同签定之日起90天内;
4.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签订后,车到现场验收合格,完成挂牌等各种手续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三个月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预留5%货款待质保期满付清(无息),每次付款以提供等额发票为前提。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开标时带原件备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厂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提供国家消防车产品“CCC”认证及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公告证书;
4.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保证;
5.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本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检察院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内有效)。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须按“投标报名表”(附后)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同时携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消防车产品“CCC”认证及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公告证书、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于2015年10月27日至2015年11月2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至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20层)项目联系人处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如因提供资料不齐全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责任自负,投标人到灌南县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gnzbcg.net)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人须在报名时到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20层)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报后不退),没有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没有投标资格;招标活动的每个环节,投标人的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5年11月16日下午14:30时;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6日下午15:00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4搂422开标室(行政集中办公区8号楼)。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6日下午15:00时;
开标地点: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4搂422开标室(行政集中办公区8号楼)。
八、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资格审查:符合性、资格性;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开户行:江苏灌南民丰村镇银行
账户名: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3208230011010000064122
注: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2015年11月13日下午17时以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于本项目开标前持银行汇款凭证或回单的复印件两份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灌南县集中办公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409室)盖章验证,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保证金退还请各投标单位持验证后的汇款凭证或回单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前往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409室办理。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518-80923369;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www.lygzfcg.gov.cn)上发布。
十一、本次招标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灌南县公安消防大队
采购单位联系人:任明 电话:15996147119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徐琨 电话:0518-85861167 15189012776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一: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灌南县公安消防大队泡沫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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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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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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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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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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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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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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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2015年11月2日下午16:30点整 | ||
单位盖章: |
说明:投标人须在2015年11月2日16:30之前递交“投标报名表”和2份报名相关资料。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采购人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因故放弃参加投标的,请于开标之日起前2日前通知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按照招标公告中的电话)。对于放弃投标却未书面告知,或者擅自更改所投项目的投标人,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将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并在供应商诚信系统中记录次数,达到三次者将被列入黑名单,以后将拒绝其参加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需提供的资料为: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存根联)(查询联)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二;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三。
附件二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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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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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