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睢宁县润企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项目编号:[睢][SCZ(2015)041]
项目名称:睢宁县李岳二期、滨河苑保障安居工程电梯采购
项目内容及数量:
一标段:李岳二期垂直升降客梯15部,餐梯1部(含安装)。(预算价310万元)
二标段:滨河苑保障安居工程垂直升降客梯21部(含安装)。(预算价420万元)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合格的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为电梯生产商须具备以下资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
3、投标人为电梯经销商须具备以下资质:
(1)电梯生产商销售授权委托书;
(2)电梯生产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
不符合以上资质、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二、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投标人为电梯生产商须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睢宁县政府采购投标人报名表》原件(下载地址:http://czj.cnsn.gov.cn/—下载中心);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复印件原件备查;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复印件原件备查;
(8)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2、投标人为电梯经销商须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睢宁县政府采购投标人报名表》原件(下载地址:http://czj.cnsn.gov.cn/—下载中心);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经销商和生产商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销商原件备查);
(4)经销商和生产商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经销商原件备查);
(5)经销商和生产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经销商原件备查);
(6)原生产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复印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复印件原件备查;
(8)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3、投标人报名时还须提供以下文件:
(1)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供应商的前1月或前2月(以本公告发出月份为基准)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
(2)供应商的前1月或2月(以本公告发出月份为基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工具)发票复印件;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上述资质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上述原件备查为开标现场须提供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获取及报名时间:
请申请人于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1月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到招标机构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本招标文件不得转让,没有购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11月17日上午09:00至9:30递交到睢宁政府采购中心,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投标保证金提交: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标段保证金30000.00元,第二标段投标保证金40000.00元。并确保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至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如要用其他方式递交必须经过采购中心同意,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拒绝。
收款单位:睢宁县国库支付中心-清算专户
开 户 行:建设银行睢宁支行
账 号:3200 1717 4360 5251 1766
七、开标时间:定于2015年11月17日9:30,在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务必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现场。
八、招标文件澄清: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可能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前提出书面建议或意见。
采购机构: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邮 编:221200
联 系 人:王琛
电话/传真:0516-88307875
E-mail:snzfcgzx@126.com
详细地址:江苏省睢宁县永昌路财政局大楼203室
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26日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睢采招(2015)041)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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