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52次 日期:2015-10-15 10:59:13.0 |
垫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竞争性比选公告
本项目垫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项目已由垫江发改委函[2015]26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垫江县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竞争性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竞争性比选。
2.1 工程名称:垫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内
2.3 工程内容及规模:(1)设计;(2)装修;(3)设备、材料购置和安装。建设(装饰)总面积1860平方米(含文化墙、文化角、文化长廊、荣誉室、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投资约80万元。
2.4 项目竞争性比选范围: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的编制、施工现场的配合及技术服务、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及运输、安装及调试等以及竞争性比选文件、竞争性比选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
2.5计划工期: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期共为60日历天(包括施工图设计周期以及施工工期,其中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3.1 本次竞争性比选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1)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文化设计策划类公司或经营范围中包含企业形象策划或企业文化传播或企业文化传媒或文化艺术活动策划类公司;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能力。重庆市外装饰设计单位(或建筑设计单位)和重庆市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
3.2本次竞争性比选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以满足资质要求。联合投标体牵头人必须为文化设计策划类公司或经营范围中包含企业形象策划或企业文化传播或企业文化传媒或文化艺术活动策划类公司。
3.3投标人必须有一个及以上文化设计的成功案例,并出示该案例的合同和设计文件备查。
4.1 本工程竞争性比选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0月 14日起,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比选文件、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竞争性比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竞争性比选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关注本竞争性比选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竞争性比选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竞争性比选文件费,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地点详细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比选信息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垫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垫江县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