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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地区聂荣县尼玛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NQ2015100007

点击:81次 日期:2015-10-12 17:36:21.0

 

那曲地区聂荣县尼玛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NQ201510000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那曲地区聂荣县尼玛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由那发改基建【2015】71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聂荣县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一个标段,
新建泉室水厂一座,净水厂加氯间,净水池、综合楼和机修、门卫室、配电房、厂区、水厂管线(市政)、厂区路灯(市政)、厂区电缆(安装)、自控系统—工艺、排水沟(市政)、配水管网工程、道路工程、以及设备购置。
2、招标范围: 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资金,资金已落实。
4、建设地点:聂荣县尼玛乡;
5、计划工期:365日;
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有不良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与报名)
1、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的独立法人且具备该项目的西藏自治区建筑业投标备案证;
3、拟承担本项目的建造师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必须注册在本企业,带上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
4、区内、外企业须按藏建市管【2013】119号和藏建市管【2011】85号文件进行备案,并提供相关资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单位需使用电子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请于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8日,到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http://www.xzcs.gov.cn)购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自愿报名并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151103日下午0930分(北京时间),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1109日下午0930分(北京时间)在那曲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准时开标。
六、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在开标时必须到场并提交身份证,由监督部门核实身份信息,未到场或身份信息不符的按废标处理。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西藏商报》发布。
招 标 人:聂荣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拉萨市圣城花园25栋6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13678132536
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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