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新区北区20号线道路工程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点击:57次 日期:2015-10-10 10:49:14.0 |
1、招标条件:
延安市新区北区20号线道路工程已由延新经发项[2015]14号文件批准立项,招标人为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中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道路全长3618.824米,概算总投资11158.82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照明、道路附属设施等工程。本工程属新建的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25米,设计行车速度为20公里/小时。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燃气除外)。
本次招标施工划分二个标段、监理划分一个标段。
施工一标段:中央环线路西侧路段;
施工二标段:中央环线路东侧路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施工: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其中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报名时须携带企业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及身份证、安全考核合格B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省企业须携带进陕施工登记证、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12-2014每年度一份,共三份)、企业业绩(2012-2014年承担过已完类似规模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一份)、提供由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份。
3.2、监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其中项目总监须具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总监。报名时携带企业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总监注册证及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省企业须携带进陕施工登记证、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12-2014年每年度一份,共三份)、企业业绩(2012-2014年承担过已完类似规模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一份)、提供由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份。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合格制。
5、报名、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地点: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5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时。地点延安市市场沟圣业大厦601室,资格预审文件费500元/套,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2015年10月22日下午17:00时,地点延安市市场沟圣业大厦601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延安建设网》上同时发布。
招标单位: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单位:陕西中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 洁 联系电话:1530911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