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下刁水库、老梅水库、权村水库、甘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点击:187次 日期:2013-11-08 00:00:00.0 |
来宾市兴宾区下刁水库、老梅水库、权村水库、甘村水库
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宾市兴宾区下刁水库、老梅水库、权村水库、甘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编号:LBSXBQSKSG201301)已由来宾市财政局、来宾市水利局分别以来水水管[2012]30号、来水水管[2012]32号、来水水管[2012]35号、来水水管[2012]39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联合以桂财建[2013]12号文下达了工程投资计划(目前只落实资金50%,地方配套未落实),项目法人为来宾市兴宾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人为来宾市兴宾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来宾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来水招标备案〔2013〕21 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下刁水库位于来宾市兴宾区平阳乡下刁村境内;老梅水库位于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新桥村境内;权村水库位于来宾市兴宾区良江镇权村境内;甘村水库位于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甘村境内。
建设规模:均为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及临时工程等。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工程施工共划分为4个标段,主要内容为:
Ⅰ标段(下刁水库):防渗加固工程、坝顶改造工程、上游坝坡改造工程、下游坝坡改造工程、溢洪道加固工程、放水设施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投资约120万元;
Ⅱ标段(老梅水库):大坝加固工程、溢洪道加固工程、放水设施工程、防汛道路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投资约120万元;
Ⅲ标段(权村水库):大坝加固工程、溢洪道加固工程、放水设施工程、防汛公路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投资约80万元;
Ⅳ标段(甘村水库):大坝加固工程、溢洪道加固工程、放水设施工程、防汛道路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投资约80万元。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如投多个标段,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0 年~ 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小(Ⅱ)型或以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 贰 级或 贰 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2013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古三路138号丽景苑商业城北门东二楼)。
发售人姓名:以实际发售人为准。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
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2)投标承诺金由按项目收取改为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指定的专用账户。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基本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招标人定于
6. 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
6.2根据广西水利厅文件《关于印发广西(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水基[2011]24号)要求,项目经理最多能同时承揽同一个县(市、区)4座水库的施工业务,但项目经理要在每座水库各委托1名负责人(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负责该水库现场管理,负责人不能代替项目经理工作。在所有负责的项目完工验收后,该项目的管理人员方可参加其他项目的投标。项目经理委托的负责人要在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合同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明确,并附上职称证书,且项目经理委托的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
6.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1、
2.投标人在广西设区市的城区的固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壹级及特级资质企业低于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的最终得分为在评标总得分的基础上加1.5分,总经理参加的加0.5分,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的加0.3分,同时参加的只计最高加分项。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 2013 年12 月9日上午9:00 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古三路138号丽景苑商业城北门东二楼)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来宾市兴宾区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 址:来宾市柳来路242号
邮 编:546100
联 系 人:蓝威
电 话:13667828588
传 真:0772-4229166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园湖北路22号佳家大酒店综合楼316室
联系人:吴工 张工
电 话:0771-2085231
传 真:0771-2085235
E-mail:bjlydzb888@163.com
招 标 人:来宾市兴宾区水利工程管理站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