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法院审判法庭室内装修及室外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
点击:119次 日期:2015-10-09 13:07:12.0 |
一、工程名称:富县法院审判法庭室内装修及室外配套工程
二、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富县法院审判法庭室内装修及室外配套工程已由富县经济发展局以富经发项(2015)26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富县人民法院,资金来源为自筹解决。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三、工程概况: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富县洛滨路概算总投资911.4万元,施工设二个标段,监理设一个标段,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施工一标段为室内装修工程:装修面积约10777.8平方米,装修内容包括大厅、电梯间、多功能厅、中法庭、干警培训室兼视频会议室、执法大厅、贵宾接待室、办公室、少年法庭、小会议室以及大楼弱电综合系统、百万高清监控系统。概算投资为737.2万元。施工二标段为室外工程,总用地面积6778.49平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面积1739.15平方米,广场面积1188.64平方米,绿化面积1699.7平方米,停车位40个(嵌草水泥砖停车位),预制混凝土铸铁栅栏围墙长度220米,大门三处,主门(电动伸缩门)18米宽,次门(钢大门)6米宽,新建门房18平方米。概算投资为174.2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一标段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资质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建造师及以上,二标段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本类别资质二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报名时携带:介绍信、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及省外企业须携带省外企业进陕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2份。
2、监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总监为房屋建筑工程省级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报名时携带:介绍信、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总监证、省外企业须携带省外企业进陕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2份。
3、投标人应向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报名时提供由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6、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7、因投标人主观原因导致第一次招标失败,该投标人不得再次参加该标段投标。
五、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六、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2015 年 10 月 9 日至 2015年 10 月 13 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节假日不休息),地点为延安市枣园路新洲小镇A栋三单元1103室,工本费 500 元,售后不退。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15年 10 月 18 日17时30分,地点为延安市枣园路新洲小镇A栋三单元1103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招标单位:富县人民法院
九、招标代理单位: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于植 联系电话:0911-2556520
十、公告发布的媒体:本招标公告在《延安建设规划网》、《陕西省招投标协会网》和《各界导报》上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