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垫江县一职中监控设备采购的质疑答复 |
点击:49次 日期:2015-10-03 10:27:52.0 |
一、质疑人
供应商:重庆春恒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垫江县桂溪镇北苑小区E座17号门市
联系人:徐涛 联系方式:136828271657
法定代表人:徐涛
二、被质疑人
采购人:垫江县一职中
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13996749292
采购代理机构: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经办人:代老师 电 话:(023)74528661
三, 质疑事项:关于垫江县一职中监控设备采购的质疑。
四、审查及答复
质疑一:贵公司认为学校在确定企业投标资质方面[“具有生产或销售视频监控的资质,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人民币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公司(原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答复一:我校认为,我校在确定企业投标资质方面并没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垫江县一职中监控设备采购(含安装) ”项目,是我校确保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程。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学校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对企业注册资金提出一定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也是合法的。
企业注册资金是证明企业至少能承担等同于注册资金的风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13年10月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规定“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 ”就是为了降低对他人(或其它单位)的风险。
根据渝财(2009)6号文件第一款第三条:不得对供应商注册资金提出过高要求。供应商注册资金作为资格条件的,原则上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50%;根据《政府采购法》和《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监察局关于印发<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监察局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纪发〔2008〕32号),因此政府采购允许企业注册资金不高于项目预算价的1.5倍是合理的。此次安防系统建设属于垫江县第一职业中学“三大工程”之一,项目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高的系统集成工程,预算约90万元,需要具备相当实力的工程商参与,所以要求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若有注册资金高于要求的公司前来参与项目,我们是极其欢迎的。
质疑二:贵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参数要求“平台具备国家出版局发布的教育行业管理平台著作权登记证书”,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答复二:我校认为,招标文件中参数要求“平台具备国家出版局发布的教育行业管理平台著作权登记证书”,并没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我校建设的管理平台是整个项目最关键、最核心的产品,学校要求提供国家出版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是为了保障软件服务模块为厂家自有产品(非OEM或者外购),厂家具有其核心技术,保障系统软件后期的升级与功能开发,从而避免重复投入、重复建设(若遇软件升级,又得重新投入),这是采购人的合理要求,加入该项要求并无任何不妥之处。
招标文件中参数要求“平台具备国家出版局发布的教育行业管理平台著作权登记证书”,并未特指某一专利、或某个商标、或某种品牌、或者供应商的规定。对此我校认为并没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质疑三:贵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参数要求“拟中标企业,在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内,须提供所投产品支持无缝接入垫江县中小学校园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平台和重庆市公安局‘应指工程平台’生产厂家盖鲜章的承诺书且免费接入,若不能提供,取消中标资格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答复三:我校认为,招标文件中参数要求“拟中标企业,在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内,须提供所投产品支持无缝接入垫江县中小学校园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平台和重庆市公安局‘应指工程平台’生产厂家盖鲜章的承诺书且免费接入,若不能提供,取消中标资格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没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渝办发〔2010〕384号)文件精神、根据2010年12月30日平安重庆应急联动防控体系数字化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垫教委发(2015)117号第三款第一条中“中小学校园视频监控接入县教委中心机房平台,再通过教委平台接入公安局指挥中心,市公安局”的要求,垫江县一职中作为国家级重点职业教育单位,作为重要安全防范单位,所建设的安防业务管理系统支持无缝接入“重庆应急指挥平台”和“垫江县教委指挥中心”,实现应急联动指挥,安全防控。这时应形势所需。
本次招标测试接入要求的是拟中标企业在中标后,在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内提供,非招标前要求,所以不存在潜在投标人。且项目为“交钥匙”工程,贵公司可了解接入规范,咨询相关厂家接入标准,选择合适产品进行投标。
质疑四:贵公司质疑中提到招标文件中多次提到“要求产品厂家盖鲜章”不恰当。
答复四:我校认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如果仅仅提供加盖投标人产品资料并无加盖原生产厂公章即可的话,此种建议存在严重问题——拟中标人从非法渠道获取货源,甚至是走私货品,以次冲好,严重损害采购人和国家的利益,评委因无厂家证明材料,保障产品的参考依据而影响客观评标,最终影响到工程质量。
为确保产品质量,学校要求投标人对提供产品出具生产厂家加盖鲜章的出厂合格证明很有必要。但为了减少更多投标人的出具证明的麻烦,学校决定将凡是招标文件参数要求中提到的“要求产品厂家盖鲜章”改为“拟中标企业在中标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供由产品生产厂家加盖鲜章的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本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综上所述,本(单位)认为:以上质疑欠妥,对不足之处我校已作出了相应调整,我校热诚欢迎贵公司积极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相关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垫江县一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