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抚仙湖北岸七块人工湿地管护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49次 日期:2015-09-22 15:41:50.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澄江县抚仙湖北岸七块人工湿地管护项目进行集中统一采购,特邀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符合相关资质和本次采购服务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报价。
2.1项目名称:澄江县抚仙湖北岸七块人工湿地管护项目
2.2招标编号:CJCG2015GK13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招标范围与内容:详见第四章“管护服务需求和要求”。
2.5服务期限:两年(24个月)。
2.6项目预算:80万元/两年。
2.7管护费用及付款方式:管护费用按中标价支付;付款方式为每月拨付一次管护费。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经费由县抚仙湖管理局支付,年承包费按月平均分摊,每月考核领导小组日常考评结果及承包费在下月上旬例会中公布,下月支付上月承包费给乙方。若考核连续2个月不合格,合同终止(合格为千分制考核800分以上)。
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法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的公司,具备齐全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且年审有效、有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提供经年检合格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3.3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管护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年检合格和在有效期内),具有相应的专业工具设备及专业人员,能独立完成本项目;
3.4投标人须按照要求对本项目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和技术力量,能较好地提供日常管理服务和技术支持。
3.5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3.6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在投标中一家法人只能递交一份投标文件。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向他人转让、转包或分解后向他人转让、转包。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7如云南省外投标人参加投标的,须在云南省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者设有分支机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从发布本公告之日起,如需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填写投标报名函发送到指定传真或邮箱,本中心将发送电子版给投标人自行打印,或凭投标报名函到本中心领取。报名函.doc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10 月 27 日09时00分,地点为玉溪市澄江县凤翔路北14号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玉溪市澄江县凤翔路北14号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免收招标文件费和中标服务费。
采购人:澄江县抚仙湖管理局
联系人:王凤梅
联系电话:0877-6911841
集中采购机构: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陈 平 张 伟
联系电话:0877-6919808 传 真:0877-6919808
地 址:澄江县凤翔路北14号
邮政编码:652500
采购信息、中标公告均在以下媒体发布: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请各投标人注意随时留意四个网站公告,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投标项目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负,交易中心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9.其他
报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所述条款及内容。对因为未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从而导致废标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作任何解释。
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 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