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山西 > 晋城市

晋城市档案局档案缩微、仿真复制设备等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点击:116次 日期:2015-09-21 13:42:30.0

晋城市档案局拟对晋城市档案局档案缩微、仿真复制设备中的16mm数字存档机、16mm 缩微胶片拍摄机、16/35mm缩微胶片冲洗机、16/35mm缩微胶片拷贝机、缩微胶片密度计、缩微胶片接片机、16/35mm缩微胶片扫描仪、16/35mm缩微胶片电动阅读器、非接触式高精度不拆卷仿真复制扫描仪进行进口产品的采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进口产品理由:
    档案缩微数模整合系统和仿真复制系统(包含硬件和软件)为非标系统。由于此类专业系统设备非常专业,需求面较窄,国内目前暂时没有此类专业系统设备的研制开发能力,只有国外厂商研发和生产,中国家档案局、中央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央第二历史档案馆、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研究所及部分档案馆通过采用档案缩微数模整合系统和仿真复制系统,完全解决了档案资料的异质备份及长期保存问题,既满足了国家档案局对于档案异质备份的要求,又解决了档案库房紧张、利用率低的实际问题。

2015年9月10日,晋城市档案局组织专家对晋城市档案局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与会专家听取了晋城市档案局对所需数模整合系统和仿真复制系统的技术需求和调研情况介绍,经过质询及认真的讨论交流,专家组认为:上述理由真实、充分,根据国家档案局对档案异质备份的要求,为满足工作需要,建议所列设备采用进口产品。
二、 公示期限:从2015年9月21日起至2015年9月28日止。
三、 所有意见或建议应于2015年9月28日下午18:00 (北京时间)前以实名书面(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形式向晋城市档案局(联系电话13203469009,联系人:郜育菲,单位地址:晋城市文博路三馆大厦档案馆)和晋城市财政局采管办(联系电话0356-2065596,地址:晋城市迎宾街328号)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易快得网   [留言建议]
鲁ICP备1302428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