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代资格预审) |
点击:46次 日期:2015-09-21 12:25:58.0 |
1、招标条件:
延川县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已由 延发改投(2015)11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延川县档案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中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自筹解决,计划总投资729.54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该项目占地2.84亩,总建筑面积为3884㎡。计划新建档案馆综合楼一座,建筑面积3674㎡,设计为6层框架结构。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档案馆综合楼、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等工程。施工设一个标段,监理设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投标人须是国内依法注册成立在经营期内的独立法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二级)及以上资格,且未担任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报名时携带企业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及安全生产考核证、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13-2014每年度一份,共两份)、业绩(2012-2014年承担过类似已完工程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一份)、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省企业须携带入陕备案登记证。报名时需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份。
3.2、监理标段投标人须是国内依法注册成立在经营期内的独立法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总监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在建工程的项目总监。报名时携带企业介绍信、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总监注册证、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13-2014每年度一份,共两份)、业绩(2012-2014年承担过类似已完工程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一份)、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省企业须携带入陕备案登记证,报名时需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份。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合格制
5、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请投标人于2015年 9 月 21 日---2015年 9月 25 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在延安市百米大道东方明珠1号楼2单元8C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500元/套。(售后不退)
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 9 月 30 日下午5 时,地点为延安市百米大道东方明珠1号楼2单元8C。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陕西省采购与招标网》、《延安建设规划网》、《各界导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延川县档案局
联系人: 甄海海 联系电话: 13700218096
招标代理单位:陕西中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刘 联系电话:13399113098